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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》的通知
日期:2022-04-01 10:52:54  发布人:zzrsc  浏览量:0

各学院(部门):

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(职业资格)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《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》(苏职称〔2021〕62号)、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苏职称〔2021〕63号)、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苏职称〔2021〕64号)、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苏职称〔2021〕65号),现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《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》等4个评价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,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(职业资格)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《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》的通知(苏职称﹝2018﹞1号)等4个评价标准同时废止。

二、2022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,将参照上述资格条件标准执行。学校正在组织修订《amjs澳金沙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》《amjs澳金沙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》《amjs澳金沙门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》《amjs澳金沙门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》,今年的职称评审按照新的资格条件执行。

三、各学院及时将《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》等4个评价标准转发全体教师,并适时组织专题学习和研讨。欢迎教职员工为学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。请各学院收集梳理教职员工的建议和意见,填写《amjs澳金沙门职称评审相关建议和意见征集表》(见附件2),于5月13日前送给人事处郑佩佩老师,电子稿一并发送至yczrsc@126.com。

 

附件1.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苏职称〔2021〕62号).pdf

附件2.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苏职称〔2021〕63号)(1).pdf

附件3.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苏职称〔2021〕64号)(1).pdf

附件4.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苏职称〔2021〕65号)(1).pdf

附件5.amjs澳金沙门职称评审相关建议和意见收集表.xls

 

 

 

人事处  

2022年3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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